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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4章 合作(1 / 2)

险些把大名鼎鼎的“神奇先生”斯坦-李误认作群众演员,埃克斯知道自己犯了一个不可饶恕的错误,但现在补救还来得及。他马上让科德用自己办公室的电话通知那边的接待人员,把斯坦-李请到贵宾室。

林明阳和埃克斯马上起身朝那边赶过去,在路上埃克斯一边整理自己的领带,一边不解的问:“怎么斯坦-李会在《新蜘蛛侠》系列里演过龙套角色?”

“这大概是名人的特殊癖好吧!”林明阳耸耸肩,“这老头和电影大师希区柯克一样,喜欢在自己的作品中客串一些小人物。他在《x战警》中演过吃热狗的顾客、《绿巨人》里演过和饮料的老者…他一直都乐此不疲。”

“那他这次来也是为了这事?”埃克斯不解的追问了一句。

走在前面的林明阳突然停住脚步,猛地转过身来,埃克斯猝不及防,险些和他撞了个满怀。

埃克斯不满的抱怨说:“你这是干什么?”

“你突然提醒了我!”林明阳抱手捂着下巴,“刚才我一直在想,我和斯坦-李那老头熟归熟,可他这时候来找我干什么?”

“这么说你已经有答案了?”

“没错!”林明阳转过身,和埃克斯并肩而行:“刚瞌睡就有送枕头,看来我运气不错!”

埃克斯一头雾水的看着林明阳,随后林明阳解释说:“我们刚才不是还为新片的事情发愁么,如果我猜得没错的话,斯坦-李这老头会给我们带来一个不小的惊喜!”

————“喔!felix,没想到我们这么快就又见面了…我来这里之前去了一趟索尼电影公司,《新蜘蛛侠2》的后期制作居然只完成了一半!”在相互拥抱问候之后,斯坦-李这位精神健朗的老头就开始摇头晃脑的抱怨说:“不知道山姆-雷米是怎么搞的,这太令我失望了,他怎么能让期盼这部电影上映的影迷等这么长的时间…”

这老头一开口,就让埃克斯感觉他很不简单,别看他这番话看似是在和林明阳寒暄,其实话里透露出了不少重要的信息,他看似无意的提到索尼电影公司,其中似乎隐藏着某种特殊的意味。

埃克斯冲林明阳眨眨眼,林明阳嘴角露出一个心领神会的微笑。

“斯坦先生,这位是我的前经纪人,现任米高梅电影公司的总裁埃克斯!”

斯坦-李扶了扶自己的眼镜,“埃克斯先生,幸会幸会!”

“认识您应该是我的荣幸…不瞒您说,我也是看着您的漫画长大的!”埃克斯主动上前一步,很客气的和斯坦-李握了握手。

落座之后,斯坦-李大咧咧的问道:“felix,你是怎么想到要从哈佛退学,然后收购米高梅的?”

林明阳微笑着一摊手:“所有人都认为我收购米高梅公司肯定有什么复杂的目的,但我其实就是想掌握一家电影公司,然后拍一些自己喜欢电影。”

“现在好莱坞有你这种想法的人可不多了!”斯坦-李在饶了一个弯子之后,终于说出了自己的来意:

“felix,其实我这次来,是想你和联手推出一部新电影!”

林明阳和埃克斯对视一眼,“肉戏”终于来了,他们都没有吭声,静静地等着斯坦-李的下文。

“在很多年前,有一天我突发奇想,想要创作一个昆虫超级漫画英雄,当时我考虑过很多昆虫,蚊子侠、瓢虫侠,这些我都没有想好,总之那是一个神经质、略有强迫症、并时时反省的羸弱小青年,被外星昆虫咬了一口后就有了超能力,并非无懈可击,却也铁肩担道义的故事。”

“这个主意让我的老板,也是我的堂姐夫、惊奇漫画公司的创始人古德曼深深厌恶,他认为一个有缺点的、伍迪-爱伦式的超级英雄是不会受到人们欢迎的,但考虑到我是他的亲戚的缘故,他还是勉强在公司的漫画期刊上给腾出个最不重要的小位置。那是1962年,当时美国漫画业就像一个刚刚换下尿布,蹒跚前进的大婴儿,他只钟意一样玩具,那就是完美得令人生疑的超人!”

“就像你们猜额那样,这个昆虫超级漫画英雄就是蜘蛛侠。即使没有像超人那么早就被拍成电影,但蜘蛛侠也在漫画史上占有炫目的位置,许多年以后,当惊奇漫画在纽约证交所上市,公司简介的封面用的就是我手持一只蜘蛛侠玩偶站证交所门口的照片。”

斯坦-李开始回忆过往的点点滴滴,但林明阳和埃克斯却明显的感觉到他已经偏离了主题,可斯坦-李自己并没有意识到这个问题。

“《蜘蛛侠》的票房超过了当年《蝙蝠侠》的票房记录,而蝙蝠侠的创造者鲍勃却已经去世,看不到这一天了。他是我曾经的同事,也是用餐的伙伴,还是友好的竞争者,我感到非常难过。我们俩从前是很好的朋友,经常互相打趣…我认为如果他还健在,一定非常乐意看到蜘蛛侠的成功!”

林明阳瞅准了一个机会,出言打断了斯坦-李,“我听说您因为《蜘蛛侠》拍成电影的事情,还和惊奇漫画公司打了一场官司?”

“电影《蜘蛛侠》如此成功,但我却没有从中获得一分钱,惊奇漫画和我签有协议,我所参与创造的每一个角色如果被拍成电影或者电视剧,都将获得公司从中所获利润的10%…那场官司早在05年就已经结束,官司归官司,朋友还是朋友,我和他们的关系依旧不错。这次我就是代表惊奇漫画公司,来和你们谈判的。”

斯坦-李一不小心提前说漏了嘴,这让坐在他对面的林明阳和埃克斯表情都变得玩味了起来。

这时候斯坦-李开始变得谨慎了起来,他小心翼翼的解释说:“惊奇漫画公司准备投资拍摄《钢铁侠》,我们需要寻找一家在影片制作、发行等方面都堪称是行家里手的电影公司作为《钢铁侠》的品牌代言人,如今的米高梅正好符合惊奇公司的要求。”

站在米高梅公司总裁的位置上,埃克斯很不客气的说道:“在谈话的一开始,我就注意到您不断的提起索尼电影公司,在我看来,米高梅并不是惊奇漫画的首选。”

埃克斯的话还没有说完,就被林明阳制止了,但他言下之意很明显,惊奇公司没有索尼谈拢,所以才选择米高梅作为合作对象,说来说去,米高梅在他们眼中就只是个替补。

斯坦-李一时间有些语塞,因为惊奇公司一开始确定的合作对象确实是索尼电影公司,但索尼对惊奇的合作提议并不感兴趣。最后在斯坦-李的提议下,惊奇漫画公司才目光对准了米高梅。

“埃克斯,不管惊奇公司怎么想,但斯坦先生能够亲自来,足以说明他的诚意。”见气氛有些尴尬,林明阳只好站出来打圆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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