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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45章 极聪明的企业家(1 / 2)

不管什么时候,修法都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但是,当某些契机出现后,修法自然而然就被提上了议程。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自2007年实施以来,推动了专业合作社的数量呈井喷式增长,但另一方面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及产业不断拓宽,合作内容不断拓展,已经超过了法律规定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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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谷此次合作社违约事件,不过是合作社运行机制不规范下的一次集中爆发。

到了这一步,在各方的推动下,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进行修订似乎已经达成了一种共识。

纵观各人大代表提交的相关修订提案,修订的范围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要进一步明确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其他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允许其向公司等企业进行投资。这意味着合作社在参与更大规模的市场交易中有了更大的自由度。二是进一步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和行为,譬如在法律责任方面,加大了处罚力度。

得益于社会对嘉谷系合作社违约事件的关注,这次《合作社法》的修订也成为了舆论的焦点。

应该说,这次修订是很有必要的。

不曾想,在违约事件的真面目被揭开后,逐渐失声的“反嘉谷”媒体,像打了鸡血般,找到了一个新的攻击方向。

南方某大报发表了一篇题为《大农吃小农?》的报道,再次为《合作社法》的修订热议泼上了一瓢油。

报道中说“这次修法,再次证明了一点,掌握较多社会资源群体的利益诉求,容易引起较高关注度。而掌握较少资源群体的利益诉求,引起关注度可能较低并难以受到重视。”

又说“从递交的提案中可以看到,虽然对农民方和企业方的行为都有规范,但显而易见的,更多的是为后者的群体夹带‘私货’……”

最后就差没直接点名嘉谷了“规模带给某龙头企业方方面面的优势,无论是成本上的还是在行业上下游的议价能力上的,甚至于,还将利益诉求蔓延至法律修订……这些优势会转化成利润,而利润又能转化成进一步的优势。如此,形成一个不断加强的正反馈循环,结果就是大农吃小农,大者越大强者恒强……”

此言一出,就算是身经百战的嘉谷公关部,也不得不为媒体挑起话题的本事叹服。

对于巨型平台公司垄断的讨论,以及由此延伸出的如何监管和治理这些巨型公司呈现出的大者越大强者恒强的态势,这些年一直争议很大。

之前,围绕嘉谷与违约合作社的官司,重点是诚信,大部分舆论其实是偏向嘉谷的。但回到修法上,以中下层为主的网友自觉代入弱势一方,很自然就引发了对于贫富分化的担忧。

各大媒体一看有了热点,纷纷跟进,围绕着“《合作社法》修订”和“巨型公司恒强”的喧嚣辩论再起,澎湃的公众舆论在涌动。

当齐政坐在桂省孟高官对面的时候,两人自然而然也谈及了这个话题。

“嘉谷走到今天,也是够招人恨呐。”孟高官半开玩笑的感慨。

对于南方大报说的“利益群体推动修法”,站在他的高度,倒没有什么反感之情。官方媒体此前对此就专门发过评论——“一个成熟的体制,同时也应是一个各方利益交织、充分表达和博弈的平台。当然,能够关注其他领域、其他阶层,甚至超越自身群体利益的代表,同样需要尊重……”

简而言之,修法,本就是一个各方博弈的过程,不存在某一方想怎样改就怎样改的可能。

不过,他确实更关心嘉谷在其中的立场。

齐政颇为无奈道:“不瞒您说,我们嘉谷也是够冤的。真是应了那句话,出头的椽子先烂……”

嘉谷系人大代表王昱业提交的修法提案中,站的当然是嘉谷的立场,但在齐政看来,嘉谷一直追求“与民一体化”,也就是说,归根到底是站在农民的立场。

譬如提议整顿和清理“空壳社”、“挂牌社”的条款——在理论上,真正的合作社是广大农民的合作社,扶持合作社就是扶持广大农民,所以国家近年来出台了大量扶持合作社的政策,包括直接的补贴和信贷、融资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去年一号文件还“允许财政项目资金直接投向符合条件的合作社,允许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转交合作社持有和管护”,国家赋予土地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后,合作社还可借流转来的土地进行抵押和担保。

正是由于这些优惠政策,很多个人或企业便有极大动力成立“假合作社”来独享优惠政策和丰厚利益,根本不会真正完善合作社内部的民主管理和合作制度,自然也对扶持农民没有任何贡献。

不过,好好的一个提议,在无良媒体的解读中,就变成了嘉谷变相“打压”竞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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